利好!城中区出台新政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最高扶持50万元!(个体户有份)
2020 年 03 月 26 日 01:28:36 来 源:摘自网络

  3月25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发文:七项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企稳发展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在市级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基础上,给予市级返还金额1:1的补助;免收租金、给予租金扶持;给予拉动消费的促销活动补助以及一次性发展扶持资金等。

  具体如下:

  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小微企业带来的影响,确保我区经济稳定增长,经城中区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特出台以下七项政策措施,支持和帮助辖区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一、帮助企业稳岗就业

  (一)积极实施稳定就业政策。对已享受《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援企稳岗政策的城中区已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营利性服务业和工业的参保企业,在市级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基础上,给予市级返还金额1:1的补助

  (二)全力保障企业用工。利用“城中区劳保中心”微信公众号、“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及“柳州市农民工远程视频综合服务平台”等“互联网+就业”渠道,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引导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市就业。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柳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帮助困难企业申报“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稳岗’一次性就业补贴”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扶持政策。

  二、帮助企业稳定发展

  (三)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的城中区已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营利性服务业和工业的中小微企业,其一季度为城中区经济发展贡献的金额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四)降低中小微企业场地成本。对于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包含个体租户),免收2月、3月租金。对受疫情影响的城中区已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营利性服务业和工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租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万元/月/家,扶持期为2月、3月。

  (五)全面提振消费市场。在疫情结束后,由区政府组织各类以拉动消费为目的的大型专场促销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对参展企业免除一切参展费用。支持城中区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服务业企业自行组织促销活动,对纳入2020年城中区重点促销项目的促销活动,按每次促销活动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广告宣传、现场布置等补助,每次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对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含5亿元)、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城中区已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和营利性服务业的非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发展扶持资金。由企业自行申报。

  三、强化政策执行和服务 

  (七)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加大我区已出台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度,加快我区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各类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建立企业复工复产服务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主动提供政策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根据各企业上报的困难情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整理研究,草拟解决方案和操作细则并以书面形式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专题研究,并决定解决方案。

  本政策措施所指中小微企业是指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行。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0 年3月25日

  来源:“品质城中”微信号 编辑:阮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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