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疫情防控期间乡镇审批临时救助金提至4000元
2020 年 02 月 05 日 13:00:13 来 源:摘自网络

疫情防控期间,广西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力度

乡镇审批临时救助金提至4000元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通知》明确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力度等措施,乡镇(街道)审批临时救助金额可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

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

《通知》明确了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指导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等多种方式,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同时全面推行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改革。

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的,可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特事特办。可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指导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村委会干部通过网上自助申请平台,足不出户申请低保、特困救助,县级民政部门或审批权已下放的乡镇(街道)全程无纸化审批,入户调查、授权核对等环节待疫情解除后再完善或补办。

定期探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同时,针对急难型救助对象,乡镇(街道)要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群众报告救助线索后,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主动核查情况,指导急难型救助对象、村(居)委会干部通过网上自助申请平台进行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要简化程序,先行救助,不需要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

临时救助金额提至4000元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乡镇(街道)审批临时救助金额可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对象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要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高临时救助的金额。

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要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来源:南宁云—南宁晚报 记者 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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