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海南琼海!

顶风作案!现场凌乱!王某被抓获!

移动版    时间:2025-05-21 14:07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持续加大对违规动火作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晋江市陈埭镇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电气焊等动火作业专项执法行动,现将1起无证电焊作业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顶风作案!现场凌乱!王某被抓获!

  案  例

  日前,晋江市陈埭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店面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王某正利用电焊设备进行作业。经调查,王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十一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五条严重违法之规定,实施明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但未持有的,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对当事人作出处行政拘留贰日的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1712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