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爱心捐赠行动倡议书
2020 年 01 月 30 日 08:02:55 来 源:摘自网络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爱心捐赠行动倡议书

各县区、各单位,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疫情发生后,南宁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迅速成立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一级响应机制,科学安排、全民行动,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需要我们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按照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南宁市红十字会发挥党和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特发起“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爱心捐赠行动,倡议社会各界同心戮力,伸出援助之手,一起加入到抗击疫情的行动中来,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次爱心捐赠行动筹集的所有善款善物将做到专款专物专用,由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定向捐赠的除外),并及时公开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让我们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携手前进,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力量!

南宁市红十字会

2020年1月29日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爱心捐赠行动倡议书

南宁市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公告(第1号)


按照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南宁市红十字会切实履行职责,全力配合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接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当前急需疫情防控物资(耗材)

●N95口罩、外科防护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帽、防护服、手术衣、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护目镜、防污染鞋套/防污染鞋、长筒胶鞋等。

● 相关检测设备、试剂及耗材,药品,消杀设备等。

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污损。(暂不接收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二、捐款方式(捐赠流程见附件1)

(一)现金捐赠

1、银行捐款(转账或直接存款)

户 名:南宁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佛子岭路支行

账号:45050160478700000160  

2、网上捐款

登录南宁市红十字会捐款捐物平台网站(http://www.nnhszh.org.cn/)进行捐款

3、现场捐款

接收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34号一楼接待室

为避免人群聚集,建议通过银行或网络捐款。

(二)物资捐赠(物资捐赠函见附件)

接收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34号一楼接待室

三、捐赠热线

南宁市红十字会捐赠热线:0771-2826863(24小时)、0771-2826862(上班时间),传真:0771-2823933。

四、捐赠用途

现金捐赠及捐赠物资全部按照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统一调配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感谢社会各界爱心机构、爱心人士对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所给予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我会将本着公开、透明、科学、高效的原则,将接收的款物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并及时公开款物接收、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捐赠流程及捐赠函样

南宁市红十字会

2020年1月28日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爱心捐赠行动倡议书

捐赠流程及捐赠函样


一、现金捐赠流程

(一)联系南宁市红十字会确定捐款金额;

(二)将钱款转入南宁市红十字会指定账户(注明疫情防控专用);

(三)将单位名称(个人姓名)、联系电话和捐款截图发至南宁市红十字会捐赠发票专用信箱nnhh2853266@163.com

(四)市红十字会开具捐赠发票;

(五)市红十字会出具捐赠证书。

二、物资捐赠流程

(一)联系南宁市红十字会确定捐款物资数量(出具物资捐赠函);

(二)捐赠方提供物资价值证明(合格证、发票或近期卖出同规格商品的票据等);

(三)南宁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填写“南宁市红十字会捐赠物资接收验收单”;

(四)南宁市红十字会开具捐赠发票;

(五)南宁市红十字会出具捐赠证书。

三、物资捐赠函

南宁市红十字会:

xxxxxxx(单位名称/个人名称)为从事xxx(单位性质、从事行业等)的企业。我单位积极履行企业责任,用真情回馈社会,自愿向南宁市红十字会捐赠xxxxxx(物资名称),物资价值xxx元(金额大写:x  拾x万x 仟x佰x拾x 圆x角x分),定向用于支持南宁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联系人:xxxxx      电  话:xxxxx    传真:xxxxx

附件:1.物资清单(盖章)

2.购买物资发票复印件(或其他能佐证物资的公允价值的依据)

单位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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