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制定儿童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十严格” 措施
2020 年 02 月 20 日 13:39:25 来 源:摘自网络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 

儿童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十严格”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儿童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疫情的精准防控,特制定如下“十严格” 措施,请结合实际,迅速贯彻落实到位。

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全区各级民政、卫生健康、残联 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儿童院、福利院、孤儿院、精神 病院、救助站、康复中心等机构(以下称福利机构)疫情防控 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福利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疫情防控第 一责任人,要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认真 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 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机构封闭管理。疫情防控期间,福利机构实行封 闭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进入机构的人员、车辆要进行消毒。要充分利用电话、视频、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与福利机构外亲属线上沟通渠道,让亲属及时了解福利机构内人员生活情况,争取亲属理解和支持,协助做好福利机构内人员安抚工作。

三、严格落实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各福利机构要建立早晚检测制度,每日安排专人对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进行体温检测,做好记录。同时要全面了解并记录员工每日接触亲属及共同居住人身体状况,发现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 立即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送医。所有进入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测量体温,如出现异常,按规定报告,并立即就近送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严格划分功能区域。各福利机构内划分更衣区、清洁 区、隔离区等,各区域开展分级防控管理,隔离区要区分人员 类别,实行分类隔离。要合理规划区域,避免人员在某一区域 过度聚集,减少病毒感染风险。福利机构内有医护人员的,要 开辟医护人员专用休息区、进餐区,由后勤人员送餐,减少医 护人员外出感染风险。

五、严格执行防护流程。新进入福利机构或外出返回的人 员,要隔离进行严格医学观察。建立进入机构消毒流程,所有 人员进入福利机构前洗手、消毒,更换口罩,在过渡区更换衣 服,背包类及其他随身物品集中存放,不得带入服务对象居住 区。使用过的口罩、隔离服等必须按规定处置。

六、严格清理整治环境卫生。福利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对所有工作区域、居住区域每日定时通风、定时消毒。要加强对活动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杀防疫,做好垃圾、污水、 污物处理,消除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七、严格规范护理流程。工作人员要按要求开展护理,做到刷牙、喂饭等护理环节前洗手、消毒,全程戴口罩。要实行分餐制,确保餐具专人使用,并加大餐具消毒工作,减少感染机率。加大对服务对象医疗救治、日常康复监测力度。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尽量减少在密闭环境开展活动。注重舒缓员工和服务对象情绪,加强心理调节,通过收看电视、播放音乐等方式纾解焦虑恐惧情绪,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八、严格落实防控物资保障。各福利机构要在当地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加强防护设施以及基本医疗物资储备,购置医用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医疗物资,设置隔离观察室、消毒室。

九、严格宣传防控知识。各福利机构要通过发放宣传手册、 讲解卫生防病知识等方式在机构内有针对性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垃圾、乱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教育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提高员工和服务对象疾病防控意识。

十、严格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各福利机构要严格落实备班 备勤制度,配足工作人员并落实到个人,实行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每日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零报告”,发现问题 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密切关注疫 情情况,预备应急车辆,随时处理应急状况;加强与当地防控指挥部、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相关部门的协 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2020年2月16日


锛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76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