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房租、补贴路费……广西-东盟经开区5大举措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2020 年 02 月 26 日 04:01:01 来 源:摘自网络

南宁云—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邓玲 通讯员 常丽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促进开发区经济平稳运行,2月25日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实际,精准施策,出台开发区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五条举措,助力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根据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盟经开区党政办〔2020〕7号)精神,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主要是对开发区内注册、经营的工业企业,特别是规上工业企业在接返员工复工、企业招工、公租房租金、使用蒸汽或天然气、租赁厂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企业免费接返岗员工或给予路费补贴在开发区注册、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前,在南宁、崇左、河池、百色市范围内的企业员工,20人以上的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安排车辆到县城接回;自行返厂的员工按400元/人给予路费补贴

二、实行招工代理补贴。与广西-东盟经开区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招工代理,为开发区规上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成功推荐普工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且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广西-东盟经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企业核实后,向招工代理支付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如下:工作满一个月补贴200元,工作满二个月累计补贴300元,工作满三个月累计补贴500元。

三、公租房租金减免。2020年2-4月,广西-东盟经开区工业企业员工租用公租房的,租金全额减免。

四、给予使用蒸汽、天然气补助。在广西-东盟经开区注册的工业企业,使用蒸汽或天然气的,给予2020年上半年总费用(税前)的10%补助,《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治理淘汰燃煤等高污染锅炉工作实施方案》(东盟经开区政办〔2015〕149号)及补充通知按原规定执行。

五、给予企业租赁厂房补助。对承租自治区级国有资产类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参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2号)标准给予补助。获得本年度上级租赁补贴或者已获得租金减免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作者:邓玲 常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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