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3 年 05 月 28 日 03:40:45 来 源:摘自网络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前埔南路1263号(邮政编码:361008)

第三条 学校坐落于厦门市思明区,占地500.35亩,是厦门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职院校。高职专业办学始于2006年,2009年和2015年先后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首轮和二轮评估,2019年获教育部认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20年通过验收被确定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先后被授予福建省“文明学校”和“文明校园”称号。学校秉持“因城而生,为市则活”的信念,因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持续调整专业布局和专业设置。现有专业教学二级学院8个,2022年高职招生专业30个,在校生总数9268人,累计招收来自18个国家的留学生226名。开放教育(成人教育)现有本专科专业40个,学生13616人。

学校按照“育人为本、跨界融合、服务需求、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和“以奋斗者为本的治校”,逐步形成“产教融合共同发展,大爱匠心协同育人”的办学特色和校园文化。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产教融合特色专业3个,省(市)重点示范专业9个,已建成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拥有一支包括“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在内的高水平双师型师资团队;2017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1项,其中特等奖3项。近五年,招生录取率97.46%,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6%以上、专业对口率80%以上、本省就业率86%、本市就业率70%。

第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对招生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接受招生过程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及处理。

第八条 继续贯彻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本校招生网站(https://zsb.xmc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学校依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和专业发展规划,结合近几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招生信息十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整。

第十四条 录取方法

1.福建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对实行按院校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志愿清”原则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组内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考生应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专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专科合格线,各专业录取原则同上。

5.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6.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无统一同分规则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艺术类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学前教育及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无色盲、色弱,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该专业。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净身高:女生155cm以上,男生165cm以上;视力要求:无色盲、色弱。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净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e字表4.7以上,男生裸视e字表4.8以上(或治疗后达标);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

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动漫设计等美术类专业,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无色盲。

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下一阶段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

第十七条 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制度

第十八条 2023年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07〕262号、闽价费〔2010〕253号及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7200元/生·年,其余各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

住宿生每学年缴纳650元(包含住宿费600元和空调使用费50元;宿舍每间7-8人,包含阳台、独立卫生间,内设空调、热水器、无线wifi等设施)。

3.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学生中途退学的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奖学、助学政策及优才支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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