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2023年招生章程
2023 年 05 月 30 日 06:16:17 来 源:摘自网络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名称: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软件园校区:大连市甘井子区软件园路8号

(注:所有专业的大一新生,就读地点设在博川校区:大连市高新园区博川路8号。该办学地址已经教育部公示,待教育部正式备案后接受新生就读)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83.3万平方米,约合1248.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4平方米;生师比21.3;专任教师749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8%;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025.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369.7元;图书158.7万册,生均图书77.3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为4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新生登录我校自助迎新管理系统并缴费成功后,可通过系统在预分班级寝室资源中选择寝室和床位;对于未通过系统选择床位的新生,超过自选期限后系统会自动分配床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招生计划。

2.外语语种要求:

本科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

专科专业: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所学外语课程为日语,公共课程为中文教学,专业课程为日语或中日双语教学。

3.男女比例:不限。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1. 本科专业设置

2. 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同时颁发日本学校法人上田学园大阪综合设计专门学校结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放开政府定价事项的通知》(辽价发〔2015〕60号)精神,我校将学生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按照公示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费按学年收取,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表格。

住宿费2400元/人.年。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教学和实践的需要,学生入学需要配置能满足学习需要的笔记本电脑。学校根据专业需要和市场行情,推荐合理配置和价位的电脑供学生参考(详细内容请参考网页内容)。学生可自愿选择并通过市场采购相应的笔记本电脑。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政策措施及有关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2750元/人.年。同时,学校还设置了华天奖学金10000元/人.年;阿尔卑斯阿尔派奖学金8000元/人.年;东软教育奖学金,一等:5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校长创新奖奖学金视每年具体情况而定;25小时校友奖学金10000元/年。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批、教育部备案,我校2023年起设立“大连东软信息学院与日本学校法人上田学园大阪综合设计专门学校合作举办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专科教育项目”,批准书编号:PDE21JP3A20231312N。2023年招生专业为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中外合作办学)。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三年全日制专科教育(“3+0”模式)。学生在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完成项目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在符合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毕业要求的条件下,可获得大连东软信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由日本学校法人上田学园大阪综合设计专门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完成专科学业后,可自愿申请日本学校法人上田学园大阪综合设计专门学校专升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核的,可赴日本继续攻读专升本预科和本科。

七、录取办法

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符合相关规定且无专业受限情况,均予以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招收艺术文史类考生;对实行“3+1+2”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对实行“3+3”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无文理分科要求。

A.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

B.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在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 专业课成绩(省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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