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南湖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宽平大路社区延安大街2055号
北湖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湖街道蓝珀湖社区北远达大街3000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智能材料与结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涂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机械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工业工程(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并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返乡补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校还通过校内奖学金、“双十佳大学生”和“工大之星”评选、“爱心万里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等校内资助与挺进助学金等校外资助相结合,全力保障报考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专业:翻译、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只招俄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具备英语、日语、俄语公共外语教学条件,入学后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课程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专科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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