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3 年 05 月 30 日 07:50:37 来 源:摘自网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社区宽平大路395号

长春工程学院湖东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自由大路社区同志街3066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智能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焊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应急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专科专业: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十余项校友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资助政策。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因课程教学需要,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录取分数: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2.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则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择优录取考生。

3.院校志愿: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4.加分和降分政策: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区、市)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区、市)投档分数(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实施录取工作。

5.专业级差和专业分配: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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