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振信2号美欣达湖州浙北商业广场(A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移动版 时间:2020-11-08 10:20
财通–振信2号美欣达湖州浙北商业广场(A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根据《财通–振信2号美欣达湖州浙北商业广场(A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财通–振信2号美欣达湖州浙北商业广场(A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经过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拟定并由本集合计划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确认,,对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每一份额的年化收益率为11.14%,分配期间为2013年12月21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注意查收。
咨询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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