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设工程有序错峰复工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安全
2020 年 02 月 12 日 16:46:09 来 源:摘自网络

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 韦静)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建设工程复工时间安排、审核流程、防控管理等,我市各建设工程应结合实际,有序错峰复工,稳妥推进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建设,并保障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指出,2月10日起,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存在重大风险确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可以复工。2月24日起,其他建设工程可以复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通知》要求,疫情管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疫情管控措施,严格实行开工、复工审核制度,要开展项目自查、复查和申请、审核等流程,合格一家复工一家。要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成立复工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检查;切实把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采取最严格的工作措施,全面排查、严格督导,确保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并对施工现场管理、防疫物资准备、做好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要求开展复工安全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要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目前由各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复工联合审核小组已成立,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复工申请,并在2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复工审核意见。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督指导,发现建设工程存在未经核查批准擅自复工的;复工条件整改不力的;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等情况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对违法企业和个人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通报曝光、信用扣分、停水停电等措施进行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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