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起,上林县全面复工复产复商
2020 年 02 月 22 日 04:27:15 来 源:摘自网络

2月21日起,上林县全面复工复产复商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属于“低风险地区”,为了做好全面复工复产复商工作,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事项

企业复工复产无需办理申请、备案手续,由县政府授权乡镇政府与企业签订责任书,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管和上门服务,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工作。

二、交通保畅保通事项

进出上林县境交通要道体温检测点于2月21日16时前全部取消,全面恢复交通运输;各村屯检测点于2月21日18时前全部取消,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三、政务服务事项

政务服务日常化、正常化。县、乡、村政务服务中心和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种窗口恢复对外开放。

四、农业生产事项

保障砂糖桔、沃柑等农产品的正常采摘、加工和运输,以及生猪、鸡鸭等畜禽产品、种苗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运输,任何部门、乡村屯组织和个人不得拦阻和干扰。保障活禽交易规范有序。由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研究出台活禽交易防疫卫生规程、交易场地和设施建设标准,各活禽交易点(市场)须满足和达到以上标准,并经验收合格,可开放。

五、服务、餐饮、旅游事项

(一)餐饮业允许开放。要切实做好防护工作,鼓励手机支付购餐,避免直接接触。出入必须扫码。(二)市场、超市、宾馆、商铺等服务行业恢复正常经营秩序。出入人员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入必须扫码。(三)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等场所,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上门服务,指导业主落实主体责任。游客出入必须扫码。(四)各乡镇视情况逐步恢复“圩日”。

六、村屯(社区)、小区管理事项

(一)继续保留村(社区)卫生室、单位、小区体温检测点,对进出人员测量体温、督促佩戴口罩、出入必须扫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有疫区回来、发热、其他流调可能经过疫区的三类人员要及时报告所在辖区乡镇政府或所在单位,由乡镇政府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联防联控组。

七、保持禁止事项

(一)坚持白事从简、红事停办原则,不聚集、不聚餐、不扩大;酒吧、KTV、网吧、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暂时不开放。(二)持续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贩卖、加工等行为。(三)加大对市场巡查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无证无照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1日16时起执行。之前发布的相关通告、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上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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