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将评出100户百佳农户“美丽民居”
2020 年 02 月 29 日 20:00:03 来 源:摘自网络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杨业光)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乡村办了解到,《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创建评选活动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将评出100户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将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壮民族或岭南乡村风貌建筑风格,体现乡土特色、经济适用、功能完善的美丽民居,不断提升村庄特色风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所辖行政村各村民小组(屯、坡)以家庭为对象,单座建筑组成的农户民居,符合条件的均可自主申报或推荐申报。分为政府统一规划指导建设和群众自筹资金建设两大类,在同等条件下,群众自建的农户民居可优先推荐入选,而政府统一规划指导建设的农户民居原则上同一村屯参评数不应超过2户,群众自建民居的则不受限制。 

“美丽民居”创建要结合本地实际,遵循“经久耐用、简洁质朴、节约资源、就地取材、特色鲜明”的原则,注重挖掘村庄文化特色,引导使用本土材料,彰显本土元素,倾力打造一宅一居、一居一貌、一院一景、一院一特色。整体建筑风格突出地域文化,体现乡土风情,别具地方特色,避免简单模仿、复制套用。围绕合理规划布局美、建筑风貌整体美、房前屋后环境美、绿化美化协调美、文明和谐风尚美进行评选。 

在评审认定阶段,由市乡村办组织联合评审组,通过抽查核验,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评出100户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报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后,颁发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认定证书和牌匾,并对获评农户家庭所在的县(区)、开发区和乡镇酌情给予年内“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加分。 

对获市级认定的民居农户,由县(区)、开发区给予每户300元至500元金额不等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县(区)、开发区乡村办统筹解决,或争取本级财政追加拨给。 

创建评选步骤为组织发动阶段(2020年2月—3月)、创建推荐阶段(2020年4月—9月)、组织评选阶段(2020年10月)、集中展示阶段(2020年11月)和宣传推介阶段(2020年12月及以后)。

本报讯(记者韦薇通讯员杨业光)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乡村办了解到,《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创建评选活动工作方案》于近日印发,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将评出100户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将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壮民族或岭南乡村风貌建筑风格,体现乡土特色、经济适用、功能完善的美丽民居,不断提升村庄特色风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所辖行政村各村民小组(屯、坡)以家庭为对象,单座建筑组成的农户民居,符合条件的均可自主申报或推荐申报。分为政府统一规划指导建设和群众自筹资金建设两大类,在同等条件下,群众自建的农户民居可优先推荐入选,而政府统一规划指导建设的农户民居原则上同一村屯参评数不应超过2户,群众自建民居的则不受限制。 

“美丽民居”创建要结合本地实际,遵循“经久耐用、简洁质朴、节约资源、就地取材、特色鲜明”的原则,注重挖掘村庄文化特色,引导使用本土材料,彰显本土元素,倾力打造一宅一居、一居一貌、一院一景、一院一特色。整体建筑风格突出地域文化,体现乡土风情,别具地方特色,避免简单模仿、复制套用。围绕合理规划布局美、建筑风貌整体美、房前屋后环境美、绿化美化协调美、文明和谐风尚美进行评选。 

在评审认定阶段,由市乡村办组织联合评审组,通过抽查核验,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评出100户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报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后,颁发南宁市百佳农户“美丽民居”认定证书和牌匾,并对获评农户家庭所在的县(区)、开发区和乡镇酌情给予年内“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加分。 

对获市级认定的民居农户,由县(区)、开发区给予每户300元至500元金额不等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县(区)、开发区乡村办统筹解决,或争取本级财政追加拨给。 

创建评选步骤为组织发动阶段(2020年2月—3月)、创建推荐阶段(2020年4月—9月)、组织评选阶段(2020年10月)、集中展示阶段(2020年11月)和宣传推介阶段(2020年12月及以后)。

(作者:韦薇 杨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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