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法院通报两起网络传销犯罪大案
2020 年 01 月 16 日 13:15:31 来 源:摘自网络

假做慈善真传销 虚拟货币实设套

南宁法院去年审结涉传案157件532人获刑,通报两起网络传销犯罪大案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实习生 张威 通讯员 孙晓梅)名为扶贫济困,实际利用人心向善,开展传销;销售“虚拟外币”,实际诓骗他人投资,武鸣多人血本无归……近年来,传销活动手段又呈现新类型,具有网络传销、精神传销特征。昨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传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据通报,2019年,全市共审结涉传案件157件,532名涉传人员获刑。 

南宁市法院对传销犯罪绝不姑息。据统计,2019年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攻坚战役以来,南宁市法院审理传销案件同比上升77.24%,共审理一审传销案件195件730人,已审结157件532人,判处实刑率100%;二审传销案件62件301人,已审结49件233人,其中以维持原判(含撤诉)方式结案的48件,维持一审判决率97.96%;一、二审总结案率80.15%。同时,判处传销犯罪被告人罚金共计1.825亿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114亿元。 

据介绍,南宁市法院审理的传销案件中,传销犯罪分子大多使用传统手段,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手段,邀请亲属、朋友、同学等来到南宁参加“南宁一日游”、“千人宴”或到某地免费参观,利用五象新区、金湖广场、会展中心、青秀山风景区等特定建筑和景点捏造的故事来说明国家“暗中支持”,歪曲国家北部湾发展政策和事实,灌输“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1040工程”等传销好处,从而达到拉人头进传销组织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型传销方式出现。涉及全国的“善心汇”传销案、“亚欧币”传销案就是典型的网络传销犯罪案。其中,“善心汇”还具有网络传销、精神传销的双重特征。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院审理的上述两起案件予以通报。 

》》典型案例 

“善心汇”扶贫济困是假 拉人头收入门费是真 

2016年7月31日起,被告人吴某萍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幌子,利用“善心汇”网络平台,通过拉人头、收入门费等形式,进行传销活动。其间,吴某萍直接发展下线黄某某等人,然后通过黄某某等人间接发展下线。 

“善心汇”网络平台会员获利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善心汇”网络平台系统投资交易模式获利,如买卖“善种子”“善心币”赚取差价获取利润;二是通过发展下线会员,在下线会员进行匹配时,上线会员能够获得一定比例的管理奖。 

经鉴定,被告人吴某萍在“善心汇”网络平台上处于第14层,其下级网络有18层共18063个会员账号。该账户共完成13次赠与,累计22.2万元;12次受助,累计32.18万元。截至2017年7月24日,已支出“善种子”1724个,剩余“善种子”315个;已支出“善心币”6186个,剩余“善心币”94个;已支出“善金币”4470个,剩余“善金币”18.59万个;管理钱包已支出10.8万元,剩余80273元。 

宾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萍名为扶贫行善,实为非法传销,其利用社会群众向善心理,通过假慈善实施犯罪,给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吴某萍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不服上诉,南宁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是南宁市法院审理并判决的第一起涉“善心汇”传销案件。 

●案件分析:“善心汇”传销系列案与利用“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等传统手段的传销活动相比有很大区别,其犯罪手段逐渐趋向复杂化和新型化,存在网络传销、精神传销双重特征。“善心汇”传销案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幌子,摒弃利用相关商品实物、经济由头等作为传销噱头,而出现了强化精神层面控制来实施传销行为,打着“善”的旗号犯罪行“恶”的本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的宣判,充分彰显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传销犯罪的决心。 

网上投资虚拟“亚欧币” 武鸣多人落入传销圈套 

2016年4月27日,海南跨亚欧网络竞技有限公司在海南省海口市注册成立。该公司虚构其由央企控股,并经政府部门许可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亚欧币”,以经营竞技竞猜、产业园、青少年安全食材、跨亚欧网上商城等虚假名目,向海南、广西等地虚假宣传投资“亚欧币”的合法性、投资高效益性和低风险性,以骗取参加者的信任。 

2016年6月份,韦某红(另案处理)成为“亚欧币”广西总代理,并成立某有限公司为运营载体开始“亚欧币”投资活动。经营期间,“亚欧币”以内盘和外盘的投资模式,对外接受投资。内盘以参与者投资1万元以上为条件获得“亚欧币”会员资格,外盘投资门槛为1000元。 

韦某红在其名下发展了被告人李某园等四个“亚欧币”传销团队,并以团队业绩计酬的方式向上述团队返利。李某园及其团队会员在“亚欧币”投资活动中积极发展下线人员,使得“亚欧币”传销活动在南宁市武鸣区得以发展、扩大。 

据统计,李某园团队的业绩为12857万元,其本人投资额为580万元,其团队的投资资金因“亚欧币”投资网站关闭无法提现,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经鉴定,被告人李某园下线层级超过13层,下线会员数达960人以上。 

武鸣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某园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没收在案冻结的涉案银行账户中的资金,继续其违法所得等。李某园不服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在“亚欧币”传销案中,传销分子打着响应国家开展“金融创新”“区块链技术”的旗号,以所谓“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吸引、发展下线人员投资购买“亚欧币”,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传销案件,与传统传销行为没有本质区别,但其基于网络所具有的不公开、隐蔽性强的特点,一般难以察觉。此外,网络传销手段多变,扩张速度快,传销分子往往很快获得大量利润,并很快逃之夭夭,给办案机关在查处和取证方面造成较大困难,其社会危害性愈发严重。本案的审理,充分体现南宁市司法机关为共同打击传销犯罪,相互交流,紧密配合。

(作者:梁静 张威 孙晓梅)

锛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vvvcd.com/view-2807-1.html